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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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限期提交年度报告公告
发布日期:2016-07-07 | |
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相关规定,凡201512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企业,应当在2016630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(http://gsxt.gdgs.gov.cn)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截至63024时,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。请未报送2015年年度报告的企业于 2016731日前登录系统补交年度报告,逾期未提交的,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罚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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